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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交通部拟规定:出租车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电召揽客-
  • 【发布单位】作者:曹晶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0-01 09:14: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交通部拟规定:出租车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电召揽客-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明确,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得通过电召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表示,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两份文件,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该《规范》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服务人员、 运输车辆、服务站点、驾驶员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等。

其中,《规范》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但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电召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同时要求,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的拒载行为。也就是说,新的《规范》依旧对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的拒载问题作出明确规范。

另外,《规范》还明确,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问清或核实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目前,在一些城市部分出租车虽然配有计价器,但揽客时却按乘客目的地施行一口价收费,不打计价器,针对这样的情况,《规范》也给予了明确。

市民可登录交通运输部官网查看《规范》全文,如有反馈意见可于10月20日前反馈给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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