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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法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品说“不”-
  • 【发布单位】作者:崔清新 刘羊旸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4-25 16:23: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法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品说“不”-

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草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代表何勇认为,这一条款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有明显进步,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好食“野味”这一陋习的惩治决心。

本月初,海南三亚水产码头发现百余条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路氏双髻鲨(俗称锤头鲨)被剁出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吴钟解表示,这种对濒危保护动物公然出售的行为,说明渔民对物种“濒危”的知晓度不高,保护意识较弱,与相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也有关系。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增加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将属违法,必将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装上法律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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