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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260号
  • 【发布日期】2003-08-26
  • 【生效日期】2003-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3]26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闽侯等六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3〕1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指面对下游左侧,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堤坝(含)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侯县城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堤坝(含)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指面对下游右侧,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若遇316国道,则以国道为界,不含国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右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四、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古岸桥断面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及其左侧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右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米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含清凉水电站引水渠道)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永泰县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樟溪永泰县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樟溪永泰县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罗源县八井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罗源县八井水厂反调节库和苏区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不含县辖区外的范围),以及八井水厂取水口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苏区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整个汇水流域(不含县辖区外的范围)。

七、平潭县三十六脚湖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三十六脚湖湖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黄海海拔16米高程线范围陆域(含瑞玲山、龟山),以及平潭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1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三十六脚湖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整个汇水流域。

八、琅岐经济区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下岐浦全段和雁行江下岐浦汇入口处上游9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沿岸外延7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雁行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九、琅岐经济区幸福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幸福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十、琅岐经济区白马王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白马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白马王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整个汇水流域。

十一、琅岐经济区金砂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金砂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金砂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整个汇水流域。

十二、琅岐经济区塔里溪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塔里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十三、琅岐经济区东岐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东岐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逐步调整不适宜的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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