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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沪电梯数量位居全球第一 4月施行电梯“新政”-
  • 【发布单位】作者:李姝徵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3-27 08:56: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沪电梯数量位居全球第一 4月施行电梯“新政”-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26日于此间表示,《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城市建设发展,上海市电梯高速增长。张忠玉透露,目前上海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电梯数量位居全球城市第一。其中,沪住宅电梯共有6.5万多台,有5000多台属于超过15年或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电梯。

电梯在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上海官方历来将电梯作为重点监管对象。2004年,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实施了电梯注册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沪电梯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但伴随上海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多,安全管理也受到层层挑战。张忠玉指出申城部分电梯存有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较低的问题。此外,部分小区电梯部分住宅电梯维修经费不足、约定不明,也令老旧电梯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强化了电梯制造、使用和维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老旧电梯的管理,明确了电梯运行、整改费用的筹集,并鼓励相应单位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透露,相关部门将于两年内完成对沪所有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

张忠玉表示,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在运行和整改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电梯修理、改造所需资金,应当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张忠玉表示,应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担电梯维修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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