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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史贵禄代表:加强立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发布单位】作者:许祖华 姜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3-06 11:03: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史贵禄代表:加强立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这让近几年来一直为保护农民工权益呼吁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感到非常高兴。他建议,应通过加强立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史贵禄说,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创业,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各项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

然而,近年来,由于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超强度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频发,劳动报酬被拖欠和克扣等。

他建议,应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其中,应保证就业公平,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限制规定;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职业介绍、用工信息网络,查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应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得到先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用人单位承担清偿的连带责任。

同时,应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完善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教育培训投入,调动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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