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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强调执法专业性-
  • 【发布单位】作者:杜希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16 19:55: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强调执法专业性-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公安部近日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意见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等。


按照《意见稿》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今后会分为三类,分别是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不同于以往只有小刮蹭可以快速处理,新规中有三类伤人事故今后也可以快速处理了,包括“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以及“各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长期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认为,这将有利于改善因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导致的拥堵情况。

余凌云:快速处理他其实是用民事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现在交通越来越拥堵了,这是他为什么扩大的一个考虑了。再一个主要的就是这三类事故还是民事纠纷范畴,不涉及到公共秩序和法律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是交通肇事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那就不适用了。

新规还对交通警察执法做出一系列规定:今后,交警需要考试评级“上岗”,伤人或死亡等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必须交由评级在初级或中级的交警负责;交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余凌云认为,这是增强道路执法专业性的要求。

余凌云:事故处理他其实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他其实是需要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这样的一个规定实际上会促进交通事故处理上质量更加高,更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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