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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成都明年1月起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 【发布单位】作者:李倩薇 林碧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1-27 18:25: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成都明年1月起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明年1月1日起,包括春节期间,成都市中心城区和禁放区外人口密集、易发生危险的特定场所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放区”包括成都中心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的燃放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规定还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疗和养老机构、幼儿园、商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列为禁止燃放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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