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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雾霾治理入法 违法排污将被“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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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04-25 17: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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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雾霾治理入法 违法排污将被“按日计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等十二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保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

现行的环保法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正、修订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

雾霾治理入法有针对性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说:“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我们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紧锣密鼓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首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从末端治理到防治结合、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理念在进步。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新法还要求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为全国总体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具体要求。再如对重点敏感生态地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等,都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骆建华说。

公民环保意识有具体规定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环境问题如果我们不从自己做起,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

骆建华表示,公众参与的基础是确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也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诉讼,这次在诉讼主体上又有新的突破,为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管制度创造了条件。”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

“按日计罚”加大惩治力度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成为立法重点之一。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建议,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涉及的地方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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