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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规范政府收支权力 堵住腐败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热议预算法三审
  • 【发布单位】作者:韩洁 高立 程士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4-24 14:19: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规范政府收支权力 堵住腐败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热议预算法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在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时指出,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但与会人员同时强调,预算法是一部事关民生问题的“经济宪法”,其修订关系到能否管住政府钱袋子,能否实现阳光政府,让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议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预算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地方债等热点问题重点细化完善。

预算法要管住政府“爱吃的嘴”“乱跑的腿”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

“何谓财政预算?就是国家的财政收支账本。预算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任茂东委员说,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三公经费、专项转移项目不透明、“跑部钱进”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与预算制度不完善有关。

他建议,预算法修改应建立较完善的预算制度,编制密实的笼子,更好地监督政府花钱,真正把政府收支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腐败的产生,不能“牛栏关猫”。

“预算一旦确定就不得随意更改。”董中原委员建议,要管住政府钱袋子,预算法应确立预算的法律约束力。

保障百姓知情权 让预算在阳光下运行

与会人员指出,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是一大进步。但要打造阳光财政,还应进一步细化公开,保障百姓知情权。

“不受监督的权利一定会产生腐败。”任茂东委员建议,预算编制应进一步细化透明,从源头堵住漏洞,如中央一级预算经常性支出编列到项,中央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以及专项转移支出应按项目编制。

“不仅要细化,而且要规范。”刘政奎委员建议,应统一预算格式和要求,让人大代表和公众更容易看懂,便于人大的审查和社会的监督。

对于三审稿中规定的公开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部分与会人员强调,应对国家秘密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借保密为由不公开”现象。同时,建议增加预算听证会制度,让预算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地方政府举债“开闸”关键要修好“防火墙”

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

“政府性债务是海外唱衰中国的一个重要理由。”辜胜阻委员强调,对这一问题应高度关注,慎重对待。在强调“开明渠,堵阴沟,建防火墙”的同时,最关键是把“防火墙”修好,要设定一系列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

他强调,对举债规模也要控制,目前规定中央政府控制规模,举债权放在省级政府,而用钱的主要是县市级政府。将来要严防出现省级政府到北京跑发债规模、县市级政府到省会跑发债资金的“两级跑部”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建议,应在预算法中授权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债务情况,将政府债务作为第五本账列入预算,接受审查监督。

规范转移支付 严控“戴帽资金”

三审稿明确了财政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限定了被称作“戴帽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范围,并提出一般不得要求地方配套,受到常委会与会人员的赞成,但也提出了一些细化建议。

针对现实中一些专项转移支付只增不减,越来越多,王刚委员建议专项转移支付在设立时必须明确退出的条件和时限。

全国人大代表王中丙认为,设立转移支付项目旨在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也应考虑区域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如广东地处发达东部,但粤东和粤西北差距非常大,财政转移支付时应考虑县域间的均衡。

部分与会人员还建议,应完善规定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进度、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并限定专项转移支付的占比,更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要“看得懂、能监管” 让人大更好行使监督权

预算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人大更好行使监督权,与会人员建议,应细化规定确保预算“看得懂、能监管”,用机制和程序真正实现人大对预算的决定权和监督权。

“每次来参加‘两会’,所有报告中预算报告是最难看懂、也是最纠结的。”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建议,应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监督。

杨震委员也认为,预算很难看懂,很多项、几十万亿的钱一次性表决,即使对某一类不同意,也很难反对整个预算,这直接导致人大对预算监督非常弱。

部分与会人员认为,三审稿还应进一步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职能,如预算执行过程中频频出现的追加调整预算问题、一些大的重点项目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应对人大如何发挥监督作用作出规定,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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