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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有了首部省级政府规章-
  • 【发布单位】作者:胡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2-19 14:48: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有了首部省级政府规章-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实施《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这是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方面的第一部省级政府规章,标志着这个省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办法》明确了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体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国家解决价格争议、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证,带有价格制定的性质,只能由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完成。

同时,《办法》还完善、明确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程序和法律责任,从委托、受理、鉴证、中止、终止、出具鉴证结论等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有可能影响办案效率的时间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督促鉴证机构及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技术规范,确保价格鉴证的公平、公正。

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赖文达表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司法和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关系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关系到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公平与正义。近年来,福建省各级价格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仅2013年,全省各级价格鉴证机构共办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2.2万件,涉案金额22.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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