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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兰州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或将“限行”-
  • 【发布单位】作者: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1-06 09:37: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兰州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或将“限行”-

根据新修订的《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将合理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并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建设项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止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大气污染程度适时启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进行露天喷漆、喷塑、喷砂或者其他产生异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裸露地面,有关部门或责任单位应当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时段,禁止土地开发整理、拆迁、土石方开挖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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