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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明年拟出台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草案修改稿四大看点回顾-
  • 【发布单位】作者:王晓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25 15:49: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明年拟出台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草案修改稿四大看点回顾-

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立法步骤上得经过三审,由原计划今年年底出台推迟至明年年初,经市人代会审议表决才能颁布;从内容上看,光是二审,就将修改稿从一审稿的96条增加至130条,新增和修改条数达57条,占修改稿的44%……


据了解,这部条例出台后,将成为国内首个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违法成本高于获利

根据北京市人大官网上公开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显示,多项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彰显了北京治理空气质量“动真格”的决心。

为提高大气污染违法成本,草案修改稿中首次提出“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在上一次处罚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加倍处罚的100万元上限。排放大气污染物以至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稿中,将以下几类违法行为纳入“加倍处罚无上限”范围: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排污定期检测等。

新增公共治理明确责任

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在结构上专门增加了“公共治理”章节,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利益各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权利、义务。

草案修改稿第十条提到,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污染,需要建立公共治理机制,由市和区县政府对空气质量负总责,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加强监督,形成各负其责、共同治理的局面。

受大气污染损害可诉讼

“公众参与”是此次草案修改稿的亮点之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因大气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担侵权责任,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环保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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