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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立法调研首次进社区-15位群众代表建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
  • 【发布单位】作者:丁国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21 14:03: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立法调研首次进社区-15位群众代表建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近日就《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两场面对基层群众代表、汽车维修、物流、尾气净化企业人士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首次对直面群众、广开言路的民主立法形式进行积极尝试。南京市、玄武区5名两级人大代表以及江苏省环保厅、省人大城建委、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等领导参加了立法调研活动。


随着汽车社会到来,城市机动车排放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此前已有国际研究机构指出大气污染是致癌因素之一,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江苏此次就机动车排气污染与防治进行立法,无疑将对以法治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给予重要法律支持,颇具前瞻性。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机动车使用涉及千家万户,在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在大气污染中占较大比例,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将该条例的立法调研开进社区,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也是积极推动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新举措,为该项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土壤。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感受到,在近两个半小时的调研中,围绕老旧机动车的报废和淘汰、机动车清洁燃油供应保障、黄标车限行和违限处罚措施、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制度、检测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和约束、大众参与机动车排污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危害宣传等方面,参会代表发言积极,建议中肯。

锁金三村社区主任朱丽玲介绍,10多年前到社区工作时,当地才40多辆汽车,目前已超过200辆,不仅给社区交通、停车带来各种问题,还产生了各种污染。建议条例提高废旧车辆淘汰补差,加大老旧汽车限行和报废力度。

玄武区市容局退休职工蒋秋霞认为,电子监控手段比人为因素去“堵”的作用更大,建议在车辆上安装电子报警装置,排放超标的就可报警,这样可以随时提醒驾驶员尾气污染严重。

和平大楼饭店退休职工许新华认为,机动车在加油站加油加气,所加的油气本身就要达标,不达标的油气不能供给车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黄标车限行的执法力度,不达标的坚决不让上路。同时也要加强群众举报的奖励力度,激发群众共同重视尾气污染防治问题。

“道路建设规划要前瞻一些,地铁隧道上马后,一些设施再要完善,如建设三层立体隧道等就受到了限制。”驾驶员代表陈书祥指出,小型面包车污染问题比其他车辆高出很多倍,建议加大这些不达标车辆的进城上路门槛,同时完善及时查处机制,接到举报就要现场查处,提高驾驶员环境意识。

“海归”人才、尾气净化企业代表姚水良认为,机动车污染首先要在组织上解决多头管理问题,不仅在法律和政策上统一,也要在行动上统一,积极落实各项立法要求。针对尾气检测问题,姚水良介绍认为,要建立起严格、具体的尾气环保检测制度。目前全国有4000多家环保检测站,与年销售量2000多万辆汽车来比,还远远不够。检测站等机构的科技水平也制约着尾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立法应当推动检测机构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公开公正。

汽修厂代表张斌针对检测不规范问题举例说,社会上已经出现尾气检测“黄牛”,用质量好的三元催化器替代老旧车辆的设备,检测合格后收取费用,再将原来不合格的换上。建议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黄牛”和蒙混过关的驾驶员进行查处和制裁。此外还要加大废旧机油、废旧电瓶的回收、管理方式研究,鼓励和扶持专业资质企业积极投入。

玄武区人大代表、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胡海波建议,要把预防和宣传教育放在条例前面位置,加强源头治理,倡导环境文明,提高环保意识,同时通过立法推动群众监督,并加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处罚力度,使之与机动车经营者、所有者、使用人在立法设计上处于较为同等的罚则水平,以大力提高执法意识和水平。

“我对条例确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施在同一地点,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检测的要求,表示充分赞同。”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金福兰认为,“车、油、管理”是立法中的三个重要环节,清洁燃油在定价上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也要强调供油企业定期检测油品的责任义务,同时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和推动其阳光运行,可以公布相关标准,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建立违规通报网站,随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增加向社会公开力度。

南京市人大代表、锁金村街道党工委书记石磊针对此次调研活动发言说,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形式,可以听到基层各方面声音,提高了立法效果,基层干部和群众十分欢迎。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在总结时表示,加强和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第一环节就是立法。能在玄武区锁金街道的两场座谈会上听到上述研究和思考意见,充分说明了“开门立法”的作用和优势。两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带头研究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质量很高,说明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立法研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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