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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京立法保护地下水源开发利用 均设“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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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7-11 09:09:02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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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经济参考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京立法保护地下水源开发利用 均设“红线”-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南京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已形成制度保障。


南京市地处长江下游,过境水量充沛,目前,该市供水以地表水为主,对地下水管理还没有法规进行规范,一些地方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不严、查处力度不够。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消除地下水管理中的潜在隐患,根据南京市政府立法规划《办法》的初稿于2011年10月形成,并最终于今年6月份通过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明确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实行许可制度的同时,对取用地下水作了明确限制,并增加了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定在修编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时,要引进地表水管理模式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确立地下水资源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水利部门数据显示,南京市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总量为每年7.27亿方,可开采资源量为每年3.79亿方。相较于每年有9065亿方过境的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蕴藏量偏少。

目前,南京地下水补给区已经全部划入国土生态功能区中,严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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