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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乌鲁木齐拟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8层以上禁止新设公共娱乐场所-
  • 【发布单位】作者:潘从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7-04 14:24: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乌鲁木齐拟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8层以上禁止新设公共娱乐场所-

8层以上禁止新设公共娱乐场所,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在用餐区直接使用瓶装燃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写入上述规定。


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文贤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乌市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市火灾形势仍比较严峻,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适应,一些区县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仍不够重视,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到位。传统与非传统消防问题叠加,各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旧的火灾隐患难整治,新的火灾隐患又不断产生。另外,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多,人流、物流的加剧,都导致了火灾风险日益增高。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成为群死群伤的火灾高发场所。为此,草案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地面的1层至3层;确需设置在建筑物其他楼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特殊要求,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乌鲁木齐市禁止在建筑物地上8层以上(不含8层)新设公共娱乐场所。本条例施行前已开设的,其经营许可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据介绍,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游艺、游乐等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休闲场所。

同时,草案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的集排油烟设施清洗以及燃气和液体酒精的使用等方面,也提出严格要求。上面吃着火锅,下面用的是煤气罐,这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火锅店在乌市并不鲜见。草案对此作出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和职工食堂不得在用餐区放置或使用瓶装燃气和液体酒精。食品生产加工厂、餐饮服务企业和职工食堂,应定期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并做好安全检查。餐饮服务企业和职工食堂不得在用餐区放置或直接使用瓶装燃气和液体酒精,违者将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鉴于乌市正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为填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消防安全立法空白,草案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同步设计、建设消防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采用难燃、不燃材料,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培训。

草案还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消防器材、室内安全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节能改造,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影响建筑物的自然排烟,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的自然排烟和消防扑救。

如何预防火灾,如何在火灾中逃生?为了让孩子们从小就学习这些知识,草案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内容,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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