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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养老机构床位需10张以上-
  • 【发布单位】作者:潘跃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7-01 09:55: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养老机构床位需10张以上-

记者6月30日从民政部获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要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将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与上述办法一起实施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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