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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对行政败诉案件实行问责-问责方式中包含免职辞退等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6-15 09:55: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对行政败诉案件实行问责-问责方式中包含免职辞退等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谁败诉、谁承担”,问责方式中包含了免职辞退等。


据了解,杭州市政府确定的问责案件包括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超越或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行为明显不当、适用依据明显错误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推诿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未依法履行答辩及举证义务等各种违法情形而被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责令国家赔偿的各类行政案件。

同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虽未败诉、但同样存在行政过错的六类案件,也可参照问责,包括依法确认应予国家赔偿的;依法认定存在行政过错的;存在行政过错虽经法院或复议机关协调结案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以及监察建议书未按规定反馈、整改或落实的;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判决的;未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受到通报的。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行政败诉案件要进行问责,原因在于这些败诉案件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过错,与依法行政相违背。

记者从杭州市政府的问责追究办法中获悉,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或诫勉谈话、暂扣或缴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岗位、停职检查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等九大类。此外,若责任人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则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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