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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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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6-08 14:04: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款修改为:“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本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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