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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快递企业丢失快件最高罚3万-
  • 【发布单位】作者:徐伟 李春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3-25 10:06: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快递企业丢失快件最高罚3万-

新修订的《重庆市邮政条例》近日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并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袁祖伟介绍,新修订的邮政管理条例,细化完善了邮政设施、邮政服务、快递业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邮政企业将用于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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