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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内地首部“大城管”法规下月正式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张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2-18 16:35: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内地首部“大城管”法规下月正式实施-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武汉市城管局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3月1日起,中国内地首部“大城管”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


在中国,“城市管理”中曾存在的暴力执法现象一度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该《条例》共分5章79条,涵盖建筑景观、临街商业网点、建筑立面容貌、道路桥梁、公共排水等20多项内容,涉及20多个职能部门,并在城市综合管理的调整范围,与现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处理等方面均有创新及突破。如《条例》创新性规定,任何部门在巡查时发现的但不属于自己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问题,均应先予处置或制止,再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

面对眼下日益突出的违法建设、填湖、破墙开店等涉及多部门的城市管理新现象,《条例》着眼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集成了相关法规,全面理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城市管理时间空间上的全覆盖,杜绝执法“空白点”、“交叉点”、“盲点”。

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袁建梅说,作为国内首部城市综合管理类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进一步理清政府及部门责任,减少了部门间推诿扯皮,让城市管理参与者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2010年7月,武汉掀起“城管革命”,突破以往市容环卫、城市公共设施等狭义概念,实施涵盖城管、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园林、工商、交管、水务等多部门的“大城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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