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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现有民法体系仍保留计划经济烙印-专家建议尽快启动民法典修订工作-
  • 【发布单位】作者:周芬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0-29 15:44: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现有民法体系仍保留计划经济烙印-专家建议尽快启动民法典修订工作-

记者在2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2012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国目前虽然已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但众多民法专家认为现有民法体系存在许多明显缺陷,应尽快将民法典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认为,现行民法体系中许多法律至今还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这集中体现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该法没有承认意思自治原则,更没有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建立法律行为制度。2009年修订时也仅仅删除了第七条“破坏国家经济计划”这几个字,原有旧体制下确定的立法内容丝毫没有改变。

记者了解到,我国曾有过多次民法典制定工作。1956年第一次,1962年第二次,1978年改革开放后第三次重启。2002年,由王利明、王家福等九人小组起草了民法典草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称,这是民法历史上有意义的大事。但该草案提交社会征求意见后,至今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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