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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首部省级参事规章:参事不因批评内容受追究-
  • 【发布单位】作者:章宁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0-08 09:51: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首部省级参事规章:参事不因批评内容受追究-

全国首部省级参事规章亮相广东


政府参事室有权监督“金点子”是否落实

为了规范、保障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规定》是国务院出台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部规范政府参事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

根据该《规定》,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不因意见、建议或者批评的内容而受到追究。参事室有权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

广东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周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广东聘请参事的指导思想是“吸收高尖专人才,聘请各行各业有专长的精英;参事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贴近广东发展实际,具有更高的水平和可操作性”。

基于这种考虑,在任职参事的年龄要求上,《规定》第六条除了原则规定“参事首聘年龄原则上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外,还作出了灵活规定:“因工作需要或者在专业领域有成绩的参事人选,经参事工作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为了发挥参事在统战工作中的作用,《规定》的第七条中明确:参事应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选聘,可以选聘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港澳台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社会知名人士。

“广东的参事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周義介绍说,一方面,参事们积极宣传广东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近四年来,参事室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的参事建议中,涉及民情民生的占总数的60.6%,当中有一大部分建议已经转化为惠及民生、改善民生的实措新举。

这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参事要“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对本级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每年向政府提交至少一件参事建议。”

据周義透露,广东的参事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风气,敢于揭示经济社会上出现的突出矛盾以及省委、省政府尚未关注或不尽了解的情况,敢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广东参事室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县(市、区)法制队伍建设,增强依法治省实力的建议》、《当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文化引领的思想解放还应大力加强》、《关于省道224线丰顺路段建设现状的调研与建议》、《重视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拆真建假”问题》、《关于建立我省农村清洁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议》等一批建议,都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有关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为了保障参事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明确: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不因意见、建议或者批评的内容而受到追究。据悉,这一条成为社会各界褒奖的一大亮点。

在实践中,广东省政府参事室还被赋予了监督建议落实情况的职能。周義向记者介绍说,在提交建议后,参事室会及时与省市有关单位联系,跟踪了解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参事建议批示的办理情况,促使参事们的“金点子”转化为普惠民生的真举措。近四年来,参事建议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的有364篇,反馈率高达84.4%。

政府参事室的这一职能也被写入了《规定》:“根据参事工作的需要,与有关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建立参事工作联系点;向有关单位了解参事建议的批示情况,并向负责办理参事建议的有关单位书面查询办理情况,保障参事建议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

周義介绍,为了规范参事积极履行职责,《规定》也同时对不称职的参事制订了辞聘条款。辞聘的情形包括:“不依法履行职责,经参事工作机构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年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参事工作机构组织活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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