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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常住一地的外埠老人有望获得同等优待-
  • 【发布单位】作者:卫敏丽 徐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27 10:22: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常住一地的外埠老人有望获得同等优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参考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各地优待老年人的做法,进一步充实了有关老年优待的内容。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文星认为,增加“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有望使外埠老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购买公园门票、享受老年人养老服务券等方面的限制得到改变。

同时,修订草案还丰富了现行法有关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

根据修订草案,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同时,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修订草案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当照顾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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