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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乌鲁木齐拟修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7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发布单位】作者:潘从武 温丽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07 16:14: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乌鲁木齐拟修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7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风,吹落城市的广告牌,不但影响市容,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户外广告设施如何应对恶劣天气,成为立法部门关注的问题。近日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户外广告设施应对恶劣天气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修订草案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巡查机制,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中,户外广告设施无处不在,但有些地方却是广告牌的“禁地”。修订草案规定,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使用权益的;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树木、占用绿地或影响园林景观的;以及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等,这7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发布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要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闲置的,要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 城市里花花绿绿的广告牌,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这道风景有了破损或设置杂乱无章,就会影响到市容。修订草案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要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另外,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要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利用公共场地及其空间设置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要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设置权。利用非公共场地及其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商业、工艺广告设施,其业主或者管理者可通过协议委托进行设置权的统一拍卖。经批准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权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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