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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起草 掌握权力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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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1-09-12 1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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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起草 掌握权力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

据《?望》新闻周刊了解到的信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很快下发。


近年来的中央纪委全会,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部署。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要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要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要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要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等,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风险。

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规范权力运行,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走向法制化。正确的方向是,什么情况下违法,什么情况下不违法,不能由人说了算,出了事就交给法律处理。”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这一步难度是很大的,依法治理腐败,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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