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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成修改-
  • 【发布单位】作者:倪元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6-01 14:43: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成修改-

记者31日从天津市疾控中心获悉,《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在4月公开征求意见后,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疾控中心和相关部门已汇总市民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待6月份提交市人大审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有望在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公众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处罚过轻”“餐厅设置吸烟区缩窄了禁烟范围”“应重视倡导宣传力度”等方面。

天津市疾控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官员李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征求公众意见后,修改稿加大了对禁烟场所吸烟的处罚力度;控制吸烟是倡导性行为,营造社会氛围尤为重要。

据李威介绍,“征求意见稿”修改后,餐饮场所用餐区域由“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改为“设置吸烟室,吸烟室应当具有独立空间、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和明显的‘吸烟室’标志;餐饮场所未设置吸烟室的,应当禁止吸烟。”

“改为独立密闭空间的吸烟室,意在保障非吸烟者少受二手烟危害。”李威说。

天津市疾控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主任江国虹指出,对比上海、杭州、广州等已出台的地方控烟立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还在新成立的健康促进委员会的职能中,将“听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控制吸烟工作年度报告改为“审核”,并增加“对各地区、系统的控烟情况予以公布”。

此外,修改还体现在增加对“劝阻吸烟人员”在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时的保护。

江国虹认为,只有设立更高级别、具有更高综合协调能力的机构作为执法主体,把禁烟纳入行业自律,并且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将“控烟”落到实处。

“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自觉约束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人会越来越多,敢于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人也会越来越多。”江国虹说。

“执法监督、广泛宣传、市民多投诉是未来控烟立法出台后创建无烟环境的保障。多投诉可促进禁烟场所多劝阻、执法部门多监督。”李威说。

据了解,作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合作开展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城市之一,天津市政府承诺,从2011年起,在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公共交通工具、行政办公机构四类重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将积极推进《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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