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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发布单位】作者:郑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5-24 10:14: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条例”对于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社区矫正、调解衔接等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针对近年来日益凸显的校园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校园和周边地区以及其他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加强安全制度建设,配备人员和必要的防范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在互联网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互联网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接入单位、服务单位及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协调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形式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理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过程中应当加强行政调解。 鼓励设立区域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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