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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非遗法施行在即-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蔡玉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4-28 09:09: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非遗法施行在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传统文化领域越来越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近日记者在江苏部分法院采访了解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该省各级法院围绕即将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前瞻性探索,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间走出了一条“平衡木”。


在江苏,南京云锦、苏州刺绣、宜兴紫砂等很多传统制作技艺已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然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创作和弘扬理念上和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频频发生碰撞,体现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就是非遗知识产权纠纷案逐步增多。

苏绣和评弹是苏州最为知名的非遗项目,当地法院就审理过两例比较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家享有对油画《贵妃醉酒》专用使用权的公司,发现另外一家苏绣企业生产、销售尺寸不同的两幅《贵妃醉酒》苏绣产品,告上法庭。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还有一例,评弹界享有盛誉的一位老艺人自编自演的评弹作品《康熙皇帝》,苏州广电总台为弘扬传统文化,录制并播放了由老艺人的徒弟表演的《康熙皇帝》,节目尽管标明了老艺人的作者身份并向表演者支付了报酬,但由于未向老艺人支付相应报酬,引发了涉案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深入走访苏州市评弹团以及一些评弹艺人,与当事人反复沟通疏导,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此类涉及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其保护还面临诸多问题。“既要使我们的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同时也要鼓励在传承基础上的创新,这里面的利益平衡是一个非常难拿捏的点,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较大挑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对记者说。

针对存在的问题,江苏各级法院加大了对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苏州、无锡等地法院还通过召开研讨会、送达司法建议书等多种形式,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详细列举了苏绣、紫砂等行业存在的纠纷特点,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和建议。

在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紫砂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中,法院建议当地政府建立制陶企业和个人信用考评体系,对仿冒、抄袭、冒用商标的予以网上公示。还建议在行业协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常设机构,设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基金等。这些建议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重视,对减少此类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较好效果。

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法院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和法制理念,基于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注重证据等环节的认定,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相关纠纷。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即将施行,江苏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普遍加强了这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法院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还应延伸审判职能,既体现对知识产权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也体现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支持,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

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审议修改过程中专门增加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最终作出明确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部法律的施行,将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进一步提供法律依据,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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