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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王利明代表:应尽快制定民法总则-
  • 【发布单位】作者:程义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3-08 09:28: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王利明代表:应尽快制定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知名法学家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中国的民事立法关键在于制定一部民法典,为了加快民事立法体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颁行,需要尽快制定民法总则。


王利明代表说,目前中国已经基本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市场经济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保障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在这些单行的民事法律制定出来之后,我们不能采取简单的法律汇编的方式,将这些法律汇集成民法典。”王利明代表说,“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对这些法律进行有系统的整合,构建体系完整的民法典。而要推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需要尽快制定民法总则。”

据王利明代表介绍,我国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民法总则的功能,但是,民法通则毕竟不是一部总则,它是特定历史时期对调整基本民事关系所做的概括性的规定。因此,其关于总则的内容较为简略,许多内容仍然欠缺。例如,民法通则主体制度中只规定了公民和法人,而没有规定合伙。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民事审判经验不断累积,民法通则中关于总则的内容也亟须修改完善。

王利明代表认为,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都已经制定,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制定民法总则最主要的优点在于,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并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的准则。

王利明代表建议制定的民法总则基本框架包括: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和解释、民事权利、自然人、法人、合伙、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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