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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通过养犬管理条例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 【发布单位】作者:顾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2-24 10:16: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通过养犬管理条例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犬只年检、饲养烈性只、每户限养犬只等作出明确规定。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条例实施后,上海或迎来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疫苗、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的费用。条例还规定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据悉,上海此次养犬立法中着重规范养犬行为,例如明确个人和单位的饲养条件,明确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要求养犬人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等。同时,注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例如条例中明确:养犬人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据了解,上海目前登记犬只15万只,估计无证犬只60万多只。条例具体明确了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犬只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表示,将来可能采用联合循环上门登记和防疫的方式,集中办理一批犬只登记。

上海市农委畜牧办主任李建颖表示,目前最大的压力是如何做好免疫工作,“我们将尽快出台免疫点的认定方案和标准,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并积极和公安部门、物价部门做好犬类收费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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