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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拟禁止携带犬只乘公共交通进公共场所-
  • 【发布单位】作者:仇逸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11 08:36: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拟禁止携带犬只乘公共交通进公共场所-

城市养犬日多,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随之剧增,如何加强犬只管理?上海拟立法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影剧院、候车室等场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10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领养,犬只的经营等方面做了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超过3个月的犬只,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1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上海将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条例(草案)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要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离开饲养场所的,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此外,上海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等场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但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

据悉,目前上海许可饲养的犬只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4.5万条上升到14万条。另据公安部门调查推测,无证犬只的数量超过60万条。犬只伤人数量增加,从2006年至今每年都超过10万起,去年发生近14万起,犬吠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现象大量存在,对市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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