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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将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赵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8-29 10:02: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将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为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上级;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工作(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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