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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广告条例即将实施 短信广告要提前告知-
  • 【发布单位】作者:吴剑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0 15:06: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广告条例即将实施 短信广告要提前告知-

《江苏省广告条例》即将实施 细化补充广告法


昨天,(江苏)省人大、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广告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到会讲话。

丁解民说,这部条例的出台是对国家广告法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实施条例,必须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条例,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他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全面提高广告监管的执法水平,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和维权能力。要完善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人士解读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广告条例》

《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记者采访了省有关部门同志,请他们评点这部条例的新亮点。

名人要为代言广告负责

[现状]明星代言成为广告最重要表现形式的一种。由于代言人素质的参差不齐,代言人追求经济利益,公德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于虚假代言反响强烈。鉴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可预见性,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及根据《广告法》制定的广告法律法规都只将调整范围限定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于明星代言没有规定。

[亮点]《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将“其他广告参与者”纳入广告监管的调整范围,并在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转置性法律责任。这意谓着,在江苏范围内,明星要为所做广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短信广告要提前告知

[现状]互联网、手机、电子显示装置等新兴广告媒介越来越深入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特别是,一些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息广告已经侵犯消费者的私人空间,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因此,在促进新媒介广告发展的同时,对新媒介广告市场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亮点]《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网站或者主页中不得出现介绍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小区、楼宇、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展示板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将广告内容在发布之前报所在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有效填补对新媒介广告监管的法律空白。

户外广告不能过滥

[现状]户外广告在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户外广告设置日益增多,部分地方过于拥挤,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既扰乱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又影响城市建设,特别是户外广告设施的质量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如何加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科学配置户外广告资源,成为困扰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亮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部门负有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义务,并要求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业设施,应当符合规划,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明确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同形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管理,彻底解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死角。在法律责任部分,《广告条例》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限期改正、罚款、自行拆除、强制拆除等,可以有效规范户外广告的市场秩序。

虚假广告认定不再难

[现状]虚假广告是消费者反映意见最多的广告违法行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后果一般远大于其他违法广告。现行《广告法》提出了“虚假广告”的名词,《刑法》中也设有“虚假广告罪”罪名,但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以往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给行政执法增加了难度,很多虚假违法广告因为证据不足、难以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而得不到法律的追究,继续存在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条例》第十条对虚假广告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将“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不可能兑现的”等十一种情形明确界定为“虚假广告”,在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的同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为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益广告有了量化标准

[现状]公益广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的体现和象征。但是,在各类媒体上,公益广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多在没有商业广告时才偶尔出现。

[亮点]《条例》规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促进机制,鼓励和支持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同时,对公益广告的发布还设置了强制性规定,如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每年发布的公益广告应当不少于全年广告的3%;广播每天在11点到13点之间,电视每天在19点到21点之间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4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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