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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树立行业 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3〕34号
  • 【发布日期】2003-07-14
  • 【生效日期】2003-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树立行业 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树立行业
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3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2003年7月7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市(地)、县的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和窗口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树立行业新风和优化发展环境为宗旨,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政府机关。要突出民主评议,坚持纠、评、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创优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参加评议的部门和行业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职能,决定对全省发展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国税、地税、环保、广播电视、药品监督、旅游、粮食、物价、供销、煤炭工业、煤炭安监、电力、烟草、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工行、农行、建行、中行、财险、寿险、铁路、民航等46个部门和行业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围绕第一要务,履行职责情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指导工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妥善处理好经济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摆正位置,接受监督,艰苦奋斗,奋发有为,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新工作情况。落实“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中央和本省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定;清理废止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停止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制止执法和管理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管理,实行“一个窗口”服务;排除制约、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勤政、廉政,促使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深化事权、财权、人权“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基本形成防范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情况。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开展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以及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发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树立行业新风,加强队伍建设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的方针,制定落实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转变机关作风,文明服务,公正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诚信山西”的良好风尚,促进党风、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除上述必须评议的内容外,各市地、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行业的实际,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评议内容,并报省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

四、评议的方法

全省行风评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条块紧密结合,上下联动,纠、评、建相互促进,采取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自查自评、重点整改,分级分类、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和工作责任考核。省、市(地)、县参与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包括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同步联动。对参与行风评议的46个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按照评议办法进行排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对排名前10名的部门和行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不达75%,以及工作责任考核达不到75分的,下一年度再进行重点评议。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评议的结果,省行风评议领导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

行风评议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由省行评办按本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参加评议的46个部门和行业要在省行评办的指导下,从2003年7月份至2004年11月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实施步骤如下: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省人民政府在2003年7月份召开全省行风评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制定出详细的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的部署和落实。参加评议的46个部门和行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和《监督时报》上向社会作出本部门和行业在行风评议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目标,请广大群众监督和参与的公开承诺。同时,要做好深入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良好的行风评议氛围。

(二)自查自评,严格整改。各部门各行业要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主动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参与和监督。通过自查和征求群众意见,查找出各种行风问题,并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整改。省行评办将会同省广播电台开办“行风热线”栏目,适时组织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参加“行风热线”栏目问答,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经行评办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后,回复群众。各部门各行业要在整改中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此基础上,2003年11月份进行内部自评。自评结果要向行评办写出书面报告。省行评办要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地的评议工作、各部门和行业的自查、整改和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对各市地、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工作进行考评排队,并进行通报。

(三)问卷测评,严格考核。2004年,各部门和行业要在自查、整改、自评的基础上,寻找差距,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行风建设。2004年上半年各级行评办对各部门和行业的行风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各部门和行业。2004年下半年,各级行评办按照省行评办的统一要求,会同统计部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群众对各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状况的满意度。测评程序、内容要公开、公正、公平。测评中要收集、听取群众对部门和行业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反馈参评部门和行业。同时,行评办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和行业的行评工作进行严格的工作责任考核。省行评办要结合各级行评办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结果,按照分级分类计分相结合的评议办法,对46个部门的行业排出总分名次。

(四)表彰先进,引深评议。2004年底,省人民政府召开行风评议表彰大会,对参加评议的46个部门和行业排前10名、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行风评议工作排前4名、县(市、区)政府行风评议工作排前20名和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市地、各部门和行业要在认真总结行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认真寻找差距和不足,制定行风建设的近期新目标和远期规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努力使行风建设每年上一个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下大力气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评议程序和方法,创造性地工作,确保行风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要抓好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队伍素质。行风评议工作要始终把人的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要使干部职工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受到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自觉热心周到地为老百姓服务。

(三)纠、评、建相结合,既治标又治本。在行风评议工作中,不仅评议各部门和行业的行风状况,还要分析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在哪里,针对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从机制、制度、管理上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注意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要严明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维护行风评议工作的公正性。

(四)注重评议实效,真正解决问题。行风评议工作中,要重点抓好整改,通过整改,促使各部门和行业把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把人、事、财管好,铲除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树立行业新形象,创优山西发展环境,用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满意。

(五)注意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行风评议作为行风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要坚持下去。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创新工作,不断探索研究,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行风评议,引深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七、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行评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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