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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黑龙江人大立法制止未成年人早恋行为-
  • 【发布单位】作者:王建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23 11:54: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黑龙江人大立法制止未成年人早恋行为-

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在家庭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更不得对其进行打骂、体罚和虐待,迫使辍学务工、经商或者外出乞讨、强迫订婚、换亲或者早婚。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新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生产、销售及游乐设施的使用加强监管,保证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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