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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京规定公共信息标志不达标最高罚千元-
  • 【发布单位】作者:孔小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05 11:56: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扬子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京规定公共信息标志不达标最高罚千元-

从今年1月1日起,烟斗、高跟鞋,西装绅士、短裙少女等代表着男女卫生间的图示、符号,已禁止使用,2010年底前各相关单位要整改完毕。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多个部门,包括市容、建委、公安、交通等,都领到了在其领域规范各类标志的任务。


近日市政府细化了各个部门在公共信息标志更换和监管的任务。比如,市建委将会把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要求,纳入到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市容局则要规范全市公共厕所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据了解,该办法也规定了罚则,如,公共信息标志损坏、脱落,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逾期不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制作、销售太有“个性”的公共信息标志也会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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