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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透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新亮点、新思维-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张晓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3 10:04: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透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新亮点、新思维-

游商小贩怎样管理、个体户能否申请贷款……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个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的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


亮点一:个体户可申请贷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职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亮点二: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向住所地申请登记为个体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亮点三:个体户雇工人数不再限制

现行的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征求意见稿不再对雇工人数加以具体限制,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亮点四:平等准入、公平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支持设立信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创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进行扶持。

专家:根据新形势给予个体户法律定位和保障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八百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湛中乐教授表示,征求意见稿涉及广大城乡个体工商业者的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非常能够理解。

湛中乐教授说,过去受资金、场地等很多因素影响,广大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商贩利益受到很多限制。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条例考虑到了个体工商户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能否从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等等。而且,条例也涉及到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从重管理转变为强调服务,改变了过去呆板的管理方式。

湛中乐表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填补大中型经营场所不足,以及给百姓生活提供便利等方面,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通过法律层面的规定,给广大个体工商业经营人员予以定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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