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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18号
  • 【发布日期】2003-07-05
  • 【生效日期】2003-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3]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五日


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企业改制政策
1、企业改制前经营范围中已取得的专项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申请公司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改制后更换名称的,经企业申请,原名称可保留1年。在保留期内,不允许其他企业使用。3、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参与企业改制。凡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出资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以现金出资或以置换受让的国有资产入股参与改制,尤其是鼓励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入股。企业改制由职工入股的,允许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作股东。
5、支持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将债权转为股权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批准后,债权人可以成为股东。金融债权转为股权的,经国务院批准,由金融管理公司作为股东。
6、支持企业实施兼并,濒临破产或资不抵债企业被兼并后,兼并企业注入新资金并达到注册资本(金)最低数额要求的,可以保留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被兼并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专项许可,可以继续保留。
7、中小企业净资产为负值的,在落实债务前提下,可以零资产进行改制。
8、支持科研院所转制。对转为企业的科研院所,由其自主选择转制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允许以原名称办理注册登记。
9、鼓励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企业改组改造,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创造适度竞争局面,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对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允许外商控股或整体收购,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10、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辅业改制,可以通过合资、合并、出售等方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辅业净资产为正值的,可以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11、帮助改制企业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支持企业发展
1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13、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一般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5个降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为5000万元。科技、文化、旅游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5个降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为2000万元。
14、放宽企业冠省名的条件。申请冠“河北”名称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500万元降为300万元。科技型企业、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企业、进出口企业及持有著名商标的企业,申请冠“河北”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
15、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对名称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允许其在企业名称中将企业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
16、支持我省连锁经营快速健康发展。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不再办理核转手续,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17、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可以凭依据审计报告取得的验资报告进行注册登记,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18、鼓励以科技成果投资。以高新技术成果(经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19、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经投资各方约定,可以人力技术作价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20%。以职务科技成果出资的,经任职单位同意,可以在该项成果折合的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个人股份。20、省外大型企业在河北控股投资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任选注册登记机关和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1、放宽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将参评商标的条件从注册期3年降为2年。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注册期可降为1年。
22、外省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在我省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其商标可享受河北省著名商标待遇。
23、对侵犯我省企业注册商标权的,迅速受理、审查、积极帮助企业收集、整理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材料,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4、积极帮助企业谋划广告宣传战略,加大对名牌产品、企业形象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信誉。
2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应将检查情况表签名留置企业一份,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加强教育疏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三、提高服务质量
26、实行“一站式首办责任制”。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市场等的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在一个大厅内,企业办业务都在这个大厅完成,并且公开公示每个窗口职责和程序。窗口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热情接待企业办事人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一次性交待清楚办事程序、一次性讲清所需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主动热情介绍到相关部门。
27、实行限时服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7个工作日;企业变更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急需的,当场研究办结。
28、实行预约服务。企业可来人或来电进行预约,登记人员可在注册大厅,也可深入到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对改制企业,要提前介入,帮助企业设计改制方案,解决改制中遇到的困难。
29、实行服务监督制度。在注册大厅设立投诉箱,对有违规行为的登记人员,企业可以投诉,查实后对被投诉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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