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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间调查单位内部统计不适用于统计法修订草案-
  • 【发布单位】作者:张晓松 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6-23 15:24: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间调查单位内部统计不适用于统计法修订草案-

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适用范围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而不包括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和单位内部统计活动。


去年12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制定统计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有序进行,保障政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为国家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对于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修订草案已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对单位因自身管理等需要进行的内部统计活动,无需由法律直接规范。建议明确本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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