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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72号
  • 【发布日期】2003-07-04
  • 【生效日期】2003-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 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我市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洪抗灾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

我市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东临渤海,境内有永定新河、海河、大清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蓟运河、潮白新河、北运河等一级行洪河道19条,堤防总长1994公里,总设计入海流量为15413立方米/秒,承担海河流域26.5万平方公里75%的洪水渲泄任务。我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春旱秋涝,年降雨80%集中在汛期,又因地势低洼,极易发生沥涝。我市沿海有150多公里的海岸线,常受渤海风暴潮的袭击。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和雨情、水情,决定了我市必须承担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的多重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防洪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洪建设力度。特别是实施“九五”计划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掀起了以治理海河干流为重点、带动城市防洪堤建设和其他骨干行洪河道治理的防洪建设新高潮,显著提高了我市防洪抗灾能力。其中,保护27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全长248.83公里的城市防洪堤已初步形成,大部分堤防达到了抵御20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高程;海堤重点段达到50年一遇、一般段达到2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但目前我市防洪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主要行洪河道泄流能力衰减。永定新河挡潮埝下河道现泄流能力不足600立方米/秒,仅相当于设计泄量4640立方米/秒的15%,严重威胁我市城市及北四河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独流减河现泄流能力为2000立方米/秒,为河道设计流量的55.6%。二是大部分河道堤防标准普遍偏低,工程老化失修、隐患多。河道堤防需加高培厚,沿河穿堤建筑物需加固改造。三是永定新河、青龙湾减河河道和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河口淤积十分严重,对行洪构成极大威胁。四是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蓄滞洪区启用难度大。这些都对我市防洪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防洪体系,全面提高我市防洪抗灾能力。

二、近期防洪建设的原则、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近期防洪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完成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措施和洪水预警预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组成的洪、涝水防御体系。

近期防洪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确保我市城市防洪工程体系达到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恢复到原设计防洪标准;海堤重点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潮标准,一般段达到50年一遇防潮标准;潮白新河、北运河提高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蓟运河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

近期防洪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北运河、青龙湾减河、潮白新河等骨干行洪河道的整治,堤防全部达标;完成使用几率较大的东淀、永定河泛区、文安洼、大黄堡洼等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证适时启用;完成大黄堡滞洪水库建设任务;完成海堤建设任务;建成防汛调度信息系统;完成新开河、金钟河、耳闸以及外环河等海河干流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三、近期防洪建设的内容与计划安排

(一)已经安排和2005年以前计划安排开工项目

1.西河右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基处理、堤防加高培厚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等级为Ⅰ级。按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投资0.87亿元。已经完成。

2.海河干流治理(调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护坡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等级为Ⅱ级。按行洪800立方米/秒治理。投资4.73亿元。已经完成。

3.于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整修加固和灌浆处理。投资0.99亿元。已经完成。

4.永定新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河道清淤和河口建防潮闸。工程等级为右堤Ⅰ级,左堤Ⅱ级,防潮闸为Ⅱ等2级。按行洪1400至4640立方米/秒治理,恢复原设计行洪能力。计划投资19.85亿元,计划2003年至2007年实施。

5.海河干流治理配套工程。包括新开河治理、耳闸除险加固和外环河治理三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堤防加高加固、河道疏浚、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和耳闸重建。堤防工程等级为Ⅲ级,耳闸为Ⅱ等2级。按达到相机分泄海河200立方米/秒洪水能力治理。计划投资7.72亿元,计划2003年至2005年实施。

6.蓟运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河道疏浚、护岸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等级为Ⅲ级。按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计划投资6.2亿元,目前已完成3.1亿元。计划2002年至2006年实施。

7.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围村埝、撤离路和购置救生船。计划投资9.34亿元,目前已完成0.71亿元,计划2002年至2010年实施。

8.海堤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海堤加高加固。工程等级为Ⅱ级。按近期达到20至50年一遇防潮标准、远期达到50至100年一遇防潮标准治理。计划投资9.09亿元,目前已投资2.8亿元基本完成近期治理目标,计划2010年达到远期治理目标。

9.城市防洪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城市防洪圈和建设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沟通工程。城市防洪堤的工程等级为Ⅰ级,按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沟通工程等级为Ⅲ级,实现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的沟通与循环,为城市景观建设打下良好基础。计划投资11.46亿元,目前已完成0.29亿元,计划2003年至2010年实施。

10.独流减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塘固基、堤防加高培厚、护坡、河道疏浚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等级为左堤Ⅰ级,右堤Ⅱ级。按达到行洪3600立方米/秒能力治理。计划投资为10.2亿元,计划2004年至2007年实施。

(二)2005至2010年期间计划安排开工项目

1.海河口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导堤。计划投资4.26亿元(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信息调度系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雨情采集、防汛通讯、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系统等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目前已完成部分通讯系统和蓟运河水系的水雨情采集系统建设,完成投资0.6亿元,计划2005年至2007年实施。

3.潮白新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险工护砌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等级为Ⅱ级,按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计划投资4.69亿元,计划2005年至2008年实施。

4.大黄堡滞洪水库工程。水库设计库容1.5亿立方米,属大Ⅱ型水库。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水库围堤和建设控制性水闸、泵站。计划投资11.8亿元,计划2005年至2010年实施。

5.贾口洼围堤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南运河左堤加高培厚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等。工程等级为Ⅱ级,按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计划投资1.1亿元,计划2006年至2008年实施。

6.北运河(土门楼―屈家店)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河道疏浚、险工护砌和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等级为Ⅱ级,按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计划投资3亿元,计划2008年至2010年实施。

7.青龙湾减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堤防加高培厚和改扩建穿堤建筑物等。工程等级为Ⅱ级。按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计划投资2.5亿元,计划2007年至2010年实施。

(三)未列入《若干意见》需争取的建设项目

1.北京排污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和穿堤建筑物改建。工程等级为Ⅲ级,按规划泄量522立方米/秒治理。计划投资1.8亿元,争取在2007年至2010年实施。

2.北大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围堤整修加固、岸坡护砌和配套建筑物建设等。工程等级为大Ⅰ型,按达到蓄水

5亿立方米能力治理。计划投资4亿元,争取在2007年至2010年实施。

3.洪泥河等河系沟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洪泥河、西关引河、卫星引河等河道堤防整修、河道清淤和建设沟通工程。工程等级为Ⅲ级以下,按达到调水100立方米/秒能力治理。计划投资1亿元,争取2004年至2006年实施。

4.青静黄排水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和堤防整修。工程等级为Ⅲ级以下。计划投资0.7亿元,争取2009年至2010年实施。

5.南运河、子牙河旧道整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和堤防整修。工程等级为Ⅲ级以下。计划投资1.6亿元,争取2008年至2010年实施。

6.于桥水库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引滦水源保护工程、治理于桥水库周边水环境的基础上,治理于桥水库上游水土流失面积139平方公里,计划投资0.7亿元。

7.蓄滞洪区分蓄控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文安洼分区运用控制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亿元。

(四)工程投资安排

上述24个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20.6亿元。其中,列入《若干意见》的工程项目17项,需投资109.8亿元,扣除已完成的投资14.09亿元,尚需投资95.71亿元;未列入《若干意见》需争取的工程项目7项,需投资10.8亿元。要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实施列入《若干意见》的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安排实施其他项目。

四、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依法防洪。研究制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天津市防汛条例。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海河流域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海河流域河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相关的实施办法,为我市防洪抗灾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 加强对防洪工程的管理, 保持行洪畅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挤占河口规划用地和行洪滩地的现象;在河道规划治导线内不得兴建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在河道规划保留区范围内兴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程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立项时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搞好雨洪水的调度利用,使雨洪水资源化。我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而洪水威胁又十分严重。要研究完善雨洪水资源化的调度方案,采取一系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遏止地面沉降。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合理配置水资源,鼓励充分利用地上水,逐渐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尤其要严格限制在城市中心区、滨海地区和南郊地区开采地下水。

五、加强领导,落实资金,确保近期防洪建设顺利实施

(一)防洪建设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促进我市防洪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防洪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财政、农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做好承担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市防洪建设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防洪建设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责任制,集中人力做好前期工作。勘测、规划、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逐步实行设计招投标,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报批,制止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加大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每年从防洪工程维护费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防洪建设前期工作。

(三)加大筹措力度,落实建设资金。争取中央投资是实施近期防洪建设的关键。市水利、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争取中央资金的工作力度,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投资。要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我市匹配资金。加强对市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工程维护费)的征收与管理,年度征收不足2.1亿元的,由市财政预算补足;征收超过2.1亿元的,按实收数全部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维护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对匹配资金的不足部分,鼓励金融企业融集社会资金,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防洪工程建设,相应给予金融企业资金监管权利。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防洪工程建设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稽查、审计和验收。对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天津市水利局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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