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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禁狗令”后黑河市就养狗管理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王建威 曹霁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26 16:09: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禁狗令”后黑河市就养狗管理征求公众意见-

处在强烈争议中的黑龙江省黑河市“禁狗”事件又有新进展。25日,《黑河日报》刊登了《黑河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几天前,这个市因发布了一则即将捕杀城区犬只的通告而受到高度关注。


征求意见稿中的焦点内容主要有,城区内每户养犬只限1只。大型犬、烈性犬严禁在市区内任何地点遛放,可在城区外远离村屯的区域遛放。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

对于大型犬、烈性犬的种类,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约50种狗的名字列入其中。

黑河市就此向新华社提供了一份简短的情况说明,提到2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引起了黑河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养犬市民的关注。为了既能消除狗患,又能使犬类管理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黑河市相关部门在借鉴兄弟城市犬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5月24日重新拟定并发布了《黑河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这次意见征集的目的是“在充分、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更为合理化的城市犬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由5部门共同发布,除前期发布《通告》的黑河市公安局、黑河市畜牧兽医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黑河市卫生局等4部门,还增加了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征求意见稿中公布了电子信箱,以便公众反映意见。

黑河市委、市政府对发布征求意见一事未做出说明,只是由上述几个部门分别基于各自职能接受媒体采访。

黑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刘志彬说:“我们5个部门按职责分别收集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汇总后,5部门坐在一起讨论确定。”

作为本次事件城管部门新闻发言人的黑河市城市执法局三大队副大队长倪晓龙说:“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我们会积极拿出部门意见,进行积极的参与,但管理的主体并不是我们部门。”

黑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宋克威说:“畜牧部门是支持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涉及我们部门的主要是对犬类的正常定期免疫。”

黑河市政府部门的一位官员表示,目前黑龙江省的犬类管理相关规定跟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操作起来很困难,地方只能因地制宜根据自己情况制定政策,这样就会造成地方政策与省里规定相冲突的问题。

20日,黑河市的公安局、畜牧局等4部门发布通告,在城区及所辖爱辉区的4个村禁止养犬,从23日起,在禁养区内发现犬只一律捕杀。但捕杀行动暂时没有进行,黑河市称这是因为他们正在进一步细化此管理规定,使犬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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