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拟立法管理旧货流通中的问题-
  • 【发布单位】作者:陈先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26 08:48: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拟立法管理旧货流通中的问题-

针对旧手机、二手车、电力专用器材等旧货流通中存在的购销赃等问题,广东省拟定了《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严格旧货的留存和登记制度,加强旧货流通的治安管理。这一草案于5月25日提交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说,广东旧货流通行业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二是购销赃问题突出,甚至明知来路不明也照收不误,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提供了方便;三是管理与处罚依据不足等。

为此,此草案设定了备案制度,要求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受理备案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当天予以备案,这样便于公安机关掌握行业情况和加强监管。

同时,结合广东实际,草案还设定了对未履行资料登记及留存规定的物品处理制度。草案规定,经营者对所经营的一些物品如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旧生产性废旧金属、金银饰品等应当如实登记相关资料并保存二年。

此外,此草案还要求经营者一旦发现要求更改手机序列号、机动车发动机号码等物品主要标识的,无合法证明出售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信等专用器材的可疑情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据郑东介绍,目前,广东盗抢案件以盗抢手机、机动车为多数,而由于对这些物品的留存和登记制度不落实,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到位,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不明来源的旧货物品时缺乏处理依据,只能退还物品,客观上也造成经营者在收购旧货时不重视了解物品来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