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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立法保护“极危”“活化石”北鲵-
  • 【发布单位】作者:阿依努尔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14:52: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立法保护“极危”“活化石”北鲵-

自今年5月1日起,新疆将正式施行一项新的保护条例,生存在我国西北边陲的"活化石"北鲵将得到更加精心的"呵护"。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介绍,1997年新疆将面积达694.5公顷的新疆北鲵栖息地批准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但近年来,因当地气候干旱、降水量少等自然因素,特别是人为因素影响,新疆北鲵栖息范围日益缩小、种群数量逐年减少。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号起正式实施,以加大对北鲵的保护力度。

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凡在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在核心区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受到处罚外,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

新疆北鲵俗称"娃娃鱼",世界上仅分布于我国和哈萨克斯坦,目前国内仅有温泉县存在该物种,种群数量不足3000尾,处于濒危边缘。1998年,新疆北鲵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濒危等级为"极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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