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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京:旧家等电固体废物乱扔最高将罚2万元-
  • 【发布单位】作者:凌军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10:32: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京:旧家等电固体废物乱扔最高将罚2万元-

在南京,乱扔旧家电、旧手机、旧电池等固体废物最高将罚2万元。《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日前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电子废物应当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诸如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旧家电等市民惯于随意处置的身边物,再不能随手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条例》还规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业内人士分析,市民将旧电脑、旧手机卖给二手商最好留个买卖凭证,如果其中的未删除个人信息被曝光,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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