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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视频禁止安装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
  • 【发布单位】作者:孔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01 16:24: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视频禁止安装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

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范围、建设主体、管理使用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单位擅自设置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类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外,城市道路、中心城镇的重要路段、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商业街、公园、大型广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区域和场所也纳入强制安装的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编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方面,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查阅相关信息资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信息资料,应当经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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