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立法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 【发布单位】作者:卫敏丽 崔清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01 11:02: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立法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为了严厉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据了解,单位从事上述行为的情况也非常严重,有必要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