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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地震局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发布单位】作者:孙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10 16:21: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地震局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地震局10日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地震局发布的公告称,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细化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起草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申请人的资历、专业人员构成、技术及设备、管理水平等条件,准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行为。

意见稿指出,法人或组织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及与此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应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中国地震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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