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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东禁止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
  • 【发布单位】作者:王海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07 08:35: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禁止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

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山东省日前出台条例,严禁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


山东省近日发布的《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蓄水;不得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不得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或者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不得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挖取或者堆放土石、开挖山洞;不得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处理污水;不得在观测线路和测量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不得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

山东省规定,违规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将受到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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