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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公布 8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黄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18 15:55: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贵州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公布 8月1日起施行-

6月17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该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制定该《条例》旨在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贵阳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程序以及有关事项,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工作;该《条例》专门设置条款,对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审查的时限、审查、处理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同时对加强民主立法提出明确要求,首先要坚持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对于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还应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其次,要广开立法之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要听取百姓呼声,大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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