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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
  • 【发布单位】武汉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6-26
  • 【生效日期】2003-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

(2003年6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情况及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市人民政府在省、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应对得当,工作落实,经过全市上下特别是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效地控制了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传播,取得了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阶段性胜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全市人民的充分肯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反复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防范措施,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夺取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最后胜利。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快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加快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公平性的公共卫生事业,是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出发,坚持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落实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所提出的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保障措施,加快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关于公共卫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础。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经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制。建立公共卫生目标管理系统,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预警机制,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建立健全畅通、准确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疾病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体系,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物资、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建立公共卫生特别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财政保障措施,优先保证农村和城市中困难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防治需要。

三、增加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建设

公共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变公共卫生设施落后的状况,使公共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要改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好公厕、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水的处理,特别要重视和监督对有毒有害污水、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

提高农民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和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等机构的建设,按照经常性预防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的需要增添仪器设备,保障必要经费;加强医疗急救中心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

要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众性、社会性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革除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的陋习,逐步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良好风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饮食摊点、夜市排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问题等,综合运用教育、法制、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逐项整治,并加以巩固和规范,逐步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卫生水平。

要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发动群众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要注意抓好爱国卫生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单位、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门前三包”,开展灭“四害”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推进“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向纵深发展,共同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组织、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履行法定的公共卫生义务;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无偿地开展公共卫生公益性宣传;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设公共卫生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增强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加快公共卫生事业的立法步伐,认真研究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公共卫生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推进公共卫生事业法制化。各级政府要运用法制手段管理好公共卫生事务,认真贯彻《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加强公共卫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要加强公共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工作需要。要加大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强化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检查,依法取缔无证饮食摊群,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依法制裁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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